項目 | 說明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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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教職員工本人、所屬學系或單位。 | |
身份類別 |
一、前來本校進行短期教學、研究、演講或出席會議之外賓及其眷屬。 |
若遇滿房或訂房衝突,依身份類別優先次序提供人員住宿。 |
預約時間 |
長期住宿者:可於住宿日前六個月內繳納定金預約床位,身分類別如第一、二、三、六、七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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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一、校内單位及教職員:至本校「人會總管理系統」填寫申請表。 |
詳見「訂房與聯絡」。 |
服務時間 |
一、配合本校行事曆作息安排,學校放假期間不提供服務,相關作業程序之受理於工作日八時至十七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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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住時間 | 依總務處採購保管組通知之時間辦理點交入住,最遲於申請進住當日十三時至十七時間,領取住宿房卡,並會同辦理進住財產設備點交與環境設施使用說明。 | 如遇學校非上班日,請提前通知採購保管組另安排時間辦理。 |
繳費時間 | 最遲應於離宿前一日,依採購保管組核算住宿費用,至出納組完成繳費,並由申請單位擔負保證付費責任。 | |
離宿時間 | 至遲應於離宿當日八時至十二時間,協同採購保管組辦理財產設備點還及住宿保證金退還事宜。 | 如遇學校非上班日,請提前通知採購保管組另安排時間辦理。 |
住宿規定 |
一、住宿者住宿期間對於門鎖房卡、家具及設備之使用,應善盡保管維護責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有保管或使用不當情形,住宿者或申請單位應負損壞賠償責任。有關項目及金額詳如收費標準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