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房須知

項目 說明 備註
申請資格 教職員工本人、所屬學系或單位。  
身份類別

一、前來本校進行短期教學、研究、演講或出席會議之外賓及其眷屬。
二、校、系友會人員返校洽公或參與校友活動經社會資源處簽證屬實之校友及其眷屬。
三、參與本校主辦活動之人員及其眷屬。
四、學生家長之臨時住宿。(以不超過連續七日為限,寒暑假期間不在此限)
五、本校教職員工之臨時住宿。(以不超過連續七日為限,寒暑假期間不在此限)
六、申請兩校區各類型會議場館舉辦活動之校外團體或個人臨時住宿。( 以包含使用期間之前後三日為限)
七、其他經校長專案核准者。

若遇滿房或訂房衝突,依身份類別優先次序提供人員住宿。
預約時間

長期住宿者:可於住宿日前六個月內繳納定金預約床位,身分類別如第一、二、三、六、七類。
短期住宿者:於住宿日前一個月內預約床位以住宿日前一個月內為原則,身分類別如第四、五類。

 
申請方式

一、校内單位及教職員:至本校「人會總管理系統」填寫申請表。
二、校友、學生家長:可預先來電洽詢或填寫聯絡表留言。

詳見「訂房與聯絡」。
服務時間

一、配合本校行事曆作息安排,學校放假期間不提供服務,相關作業程序之受理於工作日八時至十七時辦理。
二、非上班期間之住宿安全或緊急事件,由校園二十四小時值勤之校安中心支援。

 
進住時間 依總務處採購保管組通知之時間辦理點交入住,最遲於申請進住當日十三時至十七時間,領取住宿房卡,並會同辦理進住財產設備點交與環境設施使用說明。 如遇學校非上班日,請提前通知採購保管組另安排時間辦理。
繳費時間 最遲應於離宿前一日,依採購保管組核算住宿費用,至出納組完成繳費,並由申請單位擔負保證付費責任。   
離宿時間 至遲應於離宿當日八時至十二時間,協同採購保管組辦理財產設備點還及住宿保證金退還事宜。 如遇學校非上班日,請提前通知採購保管組另安排時間辦理。
住宿規定

一、住宿者住宿期間對於門鎖房卡、家具及設備之使用,應善盡保管維護責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有保管或使用不當情形,住宿者或申請單位應負損壞賠償責任。有關項目及金額詳如收費標準表。
二、個人財物或貴重物品,應自行妥為保管,並配合門戶安全管理,如有遺失或損壞,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三、室內清潔由住宿者自行維護;離開住處時,應隨手關閉電器電源設備。
四、招待所全面禁菸,如有吸煙需求,應至校內規定吸菸區進行。
五、招待所禁止賭博及放置違禁或危險物品。
六、不得擅自變更隔間、鑽釘牆板或任意增設電器設備。
七、除經核准者外,不得攜同其他人員住宿;亦不得轉借或轉讓他人使用。
八、住宿期間應保持住宿安寧,注意音量與衣著禮貌,尊重他人居住隱私與權利。
九、住宿離退時,應自行將個人物品騰空並整理廢棄物,如未清理,留置之私人物品,由學校視同廢棄物處理。